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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保修原则
1、严格按本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操作;修复后的产品,达到本公司产品技术指标。
2、无论何种故障,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拒修。
3、洗衣机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或按用户要求时间内上门服务;小修当天处理,中修、大修不超过7天。
二、保修期限
1、用于家庭性消费的东菱威力电器所制造的所有产品,凭《东菱产品保修卡》和有效购机凭证,实现整机免费包修一年,主要部件(电器件)包修三年。保修期以购买之日起计算,并可按照用户要求提供上门服务。其它事项按国家“新三包”规定执行。
2、降等销售的降级品:“降等品”或“处理品”不包退、不包换、外观件不保修,系统性能保修一年。
3、东菱威力电器开通服务热线4006-315-006。
三、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,但可实行优惠收费维修
1、私自拆卸维修或更换零件造成的产品损坏;
2、未按说明书使用而造成的人为损坏;
3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(如火灾、地震等)造成的损坏;
4、超过保修期;
5、无有效证明和购机发票的;
6、因移动或跌落而造成的故障损坏;
7、因电压不稳或超出规定范围而造成损坏的产品;
8、保修卡上的出厂编号与送修产品的出厂编号不符;
四、“三包期内”调换规定
经鉴定,下列情况用户可凭特约技术服务部开具的《东菱威力电器退换机质量鉴定表》,到代理商或销售单位调换同型号、同规格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所制造的产品。
1、自用户购买之日起7天内,发生主要性能故障,可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;15天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;超过15天的由东菱威力电器特约维修点负责维修服务;
2、三包保修期内,经过修理3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东菱威力家电产品。
3、三包保修期内,因配件未及时供应,自送修之日起超90天未修好的东菱威力家电产品。
4、因维修人员自身原因,使修理期超过30天仍未修好的产品(费用由维修人员承担)。
五、收费范围
1、三包有效期内,除以下特例外,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用户收取费用。
1.1 由于用户自身使用、保管、搬运、维护不当而造成损伤。
1.2非本公司特约技术服务部维修,或自行拆卸而造成损伤。
1.3无保修卡和有效购机发票,但可视实际情况妥善处理。
1.4保修卡上产品型号/编号与送修产品型号/编号不符或保修卡被涂改。
1.5因意外事故而造成损伤的产品。
1.6因电压不稳或超出规定范围而造成损坏的产品。
2、由于当地电网电压不稳,使用者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坏,属“用户使用不当”的范畴。保修期内,按原价(含材料费)的80%进行收费修理;超保修期,按原价进行收费修理。
3、超保修期和非三包范围的维修执行收费服务,收费标准不能超过《东菱威力电器配件价格》和维修费结算标准的120%。
4、特约技术服务部是本公司在当地售后服务委托代表。全权处理东菱威力产品在当地的售后服务业务,对本公司产品的信誉负责,对使用本公司产品的顾客负责。
5、在还未开设特约维修网点的地区,敬请您将产品详细的故障现象、型号、出厂编号、保修卡、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和您的详细地址,函告本司客服部;经客服部同意后,可自找维修点修理,本司凭您实际维修费的有效发票,为您报销其维修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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